1.
【承认】
对事实行为表示确认;同意他承认这是他干的; 即国际承认”。一国认可另一国为主权国家和新的国家机构为合法政府,并愿意与其交往、发展正常关系的外交行为。一般采用相互致函、发照会、发表联合公报、互派外交代表、签订条约等形式来表示。相互承认是建立外交关系的前提。
2.
【揭露】
使隐蔽的事物显露:~矛盾|~问题的本质|阴谋被~出来。
3.
【本来面目】
原为佛家语,指人的本性。后多比喻事物原来的模样。
4.
【法庭】
法院所设立的审理诉讼案件的机构;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地方。
5.
【终于】
副词。到底;终究;毕竟试验终于成功了|终于回来了|终于,我们又见面了。
6.
【罪行】
犯罪的行为。
7.
【自己】
代词。自身﹐本身; 自己人; 知己亲近;关系密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