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【有征无战】指不战而胜。
1. 【争端】 引起争执的事由挑起争┒耍争端频生。
2. 【处理】 安排(事物);解决(问题):~日常事务;处治;惩办:依法~|~了几个带头闹事的人;指减价或变价出售:~品|这些积压商品全部削价~;用特定的方法对工件或产品进行加工,使工件或产品获得所需要的性能:热~。
3. 【方式】 说话做事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:工作~|批评人要注意~。
4. 【有征无战】 指不战而胜。
5. 【法律】 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,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。包括宪法、基本法律、普通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。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是阶级统治或阶级专政的工具;在我国,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,如民法、刑法;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或一般法律,如婚姻法、律师法。
6. 【选择】 挑选;选取; 指拣选吉利日子。
7. 【通过】 通行;穿过; 议案等经过法定人数的同意而成立; 以人或事物为媒介或手段达到某种目的; 征求有关的人或组织的同意或核准。
8. 【领土】 一个国家行使主权范围内的区域,包括领土界限以内的陆地、江河湖泊、海域(包括海床和底土)以及空域。国家对其领土拥有支配和管辖的权力。任何国家不得破坏别国的领土完整,一国军队未经许可进入别国领土,将被视作侵略行为。领土”有时也专指领陆”,即领土界限以内的陆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