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
【承认】
对事实行为表示确认;同意他承认这是他干的; 即国际承认”。一国认可另一国为主权国家和新的国家机构为合法政府,并愿意与其交往、发展正常关系的外交行为。一般采用相互致函、发照会、发表联合公报、互派外交代表、签订条约等形式来表示。相互承认是建立外交关系的前提。
2.
【目无三尺】
不把法制放在眼里。形容违法乱纪,胡作非为。三尺,指法律。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,故称。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,故称。
3.
【自己】
代词。自身﹐本身; 自己人; 知己亲近;关系密切。
4.
【错误】
不正确;与客观实际不符合:~思想|~的结论;不正确的事物、行为等:犯~|改正~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