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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古代,三狱指的是刑部、大理寺和都察院这三个司法机关。
相关词

1. 【三狱】 三宗刑狱案件; 由大理寺(廷尉)﹑都官(刑部)﹑御史台共同审理的狱案。

2. 【刑部】 我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﹑狱讼事务的官署,属六部之一。

3. 【古代】 过去距离现代较远的时代(区别于‘近代、现代’)。在我国历史分期上多指19世纪中叶以前; 特指奴隶社会时代(有的也包括原始公社时代)。

4. 【司法机关】 广义是国家的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统称。在我国,指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(局、科)。公安机关是治安机关,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参加司法工作。狭义专指国家的审判机关,即法院。

5. 【都察院】 官署名。明清时的监察机构。1382年明太祖废汉以来的御史台,设都察院。专司巡按州县,考察官吏,整饬风纪。1723年以六科给事中并入,合称科道。